您好,  欢迎来到 环保产业网 请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环保资讯

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t/d铅锌选矿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分享到: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T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铅锌选矿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铅锌选矿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规模:在原有生产线东面新建一条处理500t/d的选矿生产线,保留原有生产规模500t/d生产线,改扩建后选厂总生产规模为1000t/d。即原有老选厂不进行改建,继续使用。同时,配套对现有尾矿库进行改造,湿堆湿排,有效库容69.33万m3,服务年限6.40年,为四等库;

(5)建设地点: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选矿厂位于兰坪县通甸镇玛栗坪村左侧,地理坐标:N:26°43′8.18″,E:99°31′12.92″,扩建项目位于原有生产线东面,尾矿库位于选厂北面;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改扩建项目全厂劳动定员85人,其中,选厂劳动定员78人,尾矿库劳动定员7人。选厂年工作300d,采用三班制,每班8h;尾矿库年工作300d,仅设白班;

(7)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86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07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10.32%。

二、与当前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经对照查询,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兰坪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兰坪县通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规划及方案,故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划。

三、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的概述

1)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选矿废水与尾矿一起排至尾矿库,经澄清后通过浮船取水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精矿脱出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坝体渗流水经坝下集液池收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及机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小。根据评价分析,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相关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事故废水排放的可能性小,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

正常情况下,建项目的生产线布置在车间内,主要的生产车间均设置顶蓬,地面按照要求进行水泥硬化,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渗性能,厂区各功能区均设计有良好的导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泄露,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尾矿库防渗破损事故情况下,下渗的尾矿废水中的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分布在厂址下游1000m范围内,库区及下游影响区域的地下水中ZnPb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下游影响区内中的ZnPb指标预测浓度在一定范围内不能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限值。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施工期扩建选厂区、改造尾矿库区的防渗工作严把质量关,保证防渗系统切实有效,并在防渗系统铺设完之后需做好检漏工作,一旦发现防渗系统破裂,必须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切除污染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不可使泄漏情况持续。

建设单位在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并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空气

根据预测结果所示,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种废气治理措施以后,本项目在生产期间选厂及尾矿库产生的废气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由于项目与周边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的间距较远,根据预测,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区域及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轻微。为减轻本项目运营后无组织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价建议自项目选矿车间所在边界外延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尾矿库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库区边界外延50m设置。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人群集中设施。

综上所述,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区域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可接受。

4)声环境

根据以上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距离项目最近的关心点为位于选厂东面450m处的玛栗坪村,由于周边关心点距离项目较远,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

项目所产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按照设计及环评所提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合理处置,处理率100%

6)生态环境

根据环评分析,改扩建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工程占地、水土流失及对动植物影响三个方面。由于项目新增占地主要为尾矿库工程占地,占地类型不涉及基本农田,且可通过闭库后的生态恢复予以补偿,因此,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已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在按照水土保持报告落实各项水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导致的水土流失影响可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无国家及地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尾矿库闭库后通过开展生态恢复可对占地植被进行补充恢复。因此,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铅锌选矿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兰坪县通甸镇玛栗坪村。根据评价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现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主要环境要素影响较小,可接受;公众对项目建设支持度较高,同时也要求建设单位要对环境保护予以高度重视。本次调查中,没有个人或单位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态度。

综上所述,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t/d铅锌选矿厂及尾矿库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地方规划、符合“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政策。综合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运行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全本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环评报告书全本。

(2)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8日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8087052660

联系地址:兰坪县通甸镇通甸村玛栗坪

(4)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期限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687052660

E-mail:12501781872qq.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8日。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对本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在百忙中支持我们的工作,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设单位:兰坪县民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6日


请 登录 后在发表信息

提交

下方

官方微信

Copyright © Sun Aug 10 14:10:52 CST 2025 环保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6005605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515 QQ客服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