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存储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现批准《生态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 417-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10日印发
(转发自生态环境部网站;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02/t20250220_1102562.html)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