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骨料筛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基于开远市碎石场零散、分布广散,各个碎石场的安全、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市政府监管较难;根据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矿山生产富余量及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结合开远市骨料市场较为紧张。为了有效的减少政府的监管压力,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的号召,以公司的矿山资源、地理位置、资金、技术、人员等优势为依托,着手发展骨料筛分制备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的工程应用。
基于这一背景下,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拟投资655万元于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利用现石矿设施扩大现有石灰石骨料生产规模,生产粒径在9.5~26.5mm的建筑骨料。
2018年11月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城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骨料筛分项目(报批稿)》,并上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11月17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对《骨料筛分项目(报批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开审环复﹝2018﹞11号)”同意项目建设。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只针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骨料筛分项目(后文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1月完成建设,开始试运营。在试运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运行正常,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项目名称: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骨料筛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地点:云南红河州开远市西南路干桥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预留空地
建设单位: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100万吨粒径在9.5~26.5mm的建筑骨料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919109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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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